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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稳定 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20.8%

2022-12-27| 发布者: 仪征信息社|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8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六次工作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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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六次工作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2年第二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

  据银保监会披露,二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8%,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8.1%;实际资本为4.96万亿元,最低资本为2.24万亿元。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5%、214.7%和310.4%;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3.7%、134.1%和281.2%。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显示,二季度有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较一季度有所下滑,但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仍保持在合理区间,保险业运行平稳,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而言,已统计的61家人身险公司中,共有38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一季度有所下降; 在76家财险公司中,共有36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下降;在10家再保险公司中,共有6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下降。

  行业总体偿付能力稳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76家财险公司中,33家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下降,36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下降。但总体来看,二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依旧稳定,近7成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200%,且仅10家低于150%,3家低于100%。

  综合来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或与二季度实际资本下降、最低资本要求上升有关。

  按照监管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00%,以及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之上,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的三条红线。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监管最严可采取暂停其全部新业务或限制业务范围的监管措施。

  本季度,依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财险业仅有安心财险1家公司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数,均为-1055.71%;8家财险公司(含安心财险)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

  多家公司拟增资、发债以提升偿付能力

  纳入统计61家人身险公司中,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充足率这两项数据均达标,但4家2022年一季度风险评级为C级,不符合监管要求。其中,合众人寿、渤海人寿维持C级不变,百年人寿、三峡人寿由B级降C级。

  海通证券研报指出:新规下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最晚可在2025年之前获得偿付能力适当调整,在过渡期内偿付能力不足的险企可通过增资、发债、减少分红、调整业务结构等方式补充资本使偿付能力充足率回到正常水平。

  事实上,今年4月以来,多家保险机构发布资本补充计划,多渠道补充资本,部分险企完成增资。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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