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在线在线看最热影视 https://www.yunsp.cc 对于喜欢看书的人来说,有时候买书买太多也会成为一种负担,并非经济上支撑不了,而是空间上没有地方放,于是一些人会选择将看过的旧书放到网上或者跳蚤市场上去卖,也算是让书多了一份价值。 福建厦门的杨先生就是这样,作为阅读爱好者,他的家中堆满了各种书,有些是他花了大价钱从别人手中淘来的,有些则是一些快餐式的书籍,值得收藏的只有小部分,很多看完了一遍之后,杨先生就不会再动,那些书籍的命运只能是被束之高阁。 为了不让书籍浪费,杨先生从2009年5月开始在网上卖起了二手书,渐渐地他打着旧书店的名义在网上卖了数年,一批批书的售出,给他又积攒了一些买书的基金。二手书的售卖自然是比新书要便宜许多的,虽说是卖一本亏一本,但杨先生却乐此不疲。 杨先生的本职工作是一名律师,有着稳定的收入来源,自然也就不在乎这点亏损,毕竟是为了爱好,可就是这种行为却引起了当地文化部门的注意,在2021年的4月,杨先生网上卖书的账号受到了查封,随后收到了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份告知书由厦门当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发出,并勒令杨先生停止自己的这种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执法大队根据相关法律对杨先生做出了罚款28万元的惩处,作为一名律师,杨先生对案件和法律具有极强专业性,他在查阅了相关司法实践以及法律规定后,直接向法院提起了上诉,认为执法大队处罚不合理,要求撤销28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在该案中文化部门执法大队所依据的法律为《出版管理条例》的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杨先生在售卖书籍时,确实并未获得经营许可证,表面确实属于无证经营,且该案中经统计,杨先生在数年内售卖旧书的营业额大致为40499元,超过了一万元应当依照法律处以“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在经过商讨后,文化部门对其行为做出了28万的惩处,虽说看着金额巨大,但实际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对此种看似合法合规的惩处,杨先生应当以何处为突破点,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在该案中,杨先生的卖书行为被定性为“非法经营”,什么叫做“非法经营”,在《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中有明显阐述“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经营的本质就是获利,非法经营就是没有资质为了获利而进行的非法售卖行为,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应当以非法经营为主业,且带有明显目的性,在该案中,杨先生的旧书贩卖本身并非传统的进货售卖流程,而是在自己已经享受了该商品的价值后,为了让商品的价值不流失做出的再次利用行为。 从售卖的获利来看,杨先生也并非低买高卖,而是亏本低价售卖,主要目的不在盈利,又何谈非法营运获利。如果非要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杨先生的行为更像是对自己私人财产进行处理,并非非法营运,连最初的违法原因都站不住脚,又何谈罚款的合理性。 因此最终在经由当地法院的审判下,该行政处罚被撤销,但这也并非说明杨先生的所有卖书行为就都是合法的,在杨先生售卖的书籍中还有数本属于法律上的违禁书籍,主要来自于湾湾地区,凭借该书籍,也能够对其进行进一步惩处,所以28万行政处罚的撤销并不意味着杨先生不用接受其它行政处罚。 杨先生的案子也同样在提醒着一些喜欢断舍离,售卖自己旧东西的民众,处理自己无用的私人财产确实并不犯法,但是也要注意处理财产的性质,如果是一些无法得到法律维护的违法物品交易,即便交易形式是合法的,在本质上也会被依照违法处置。 作为执法人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行为本身是为了维护文化市场的稳定,也是为了规范交易的合法性,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人,该案件的最终判处也体现了当地法院司法的严谨性以及为人民服务态度的端正性。对于一个案件就应该要理清所有的细枝末节,仔细推敲,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无冤案,无错案。 对于此种维权案件,作为读者的你们怎么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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