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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课间因掰手腕竟致骨折,责任谁来担?

2022-10-03| 发布者: 仪征信息社|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课间操期间掰手腕,较力中一方将另一方掰成骨折,治疗花去了几万元,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内蒙古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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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操期间掰手腕,较力中一方将另一方掰成骨折,治疗花去了几万元,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一所高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事。2022年3月9日下午,课间操期间,高一学生刘东东和邓轩玩起了掰手腕游戏。

第一局是用右手,两个少年坐在桌子对面,摆好姿势同时发力,结果,邓轩输了。

他俩换了左手二次再战,第二局刚开始,突然,刘东东哎呀一声!痛得抱住手臂大叫。

老师和同学们赶紧把刘东东送往学校医务室,因为问题很严重,他们又直接去了巴林左旗中蒙医院。

医院的片子结果出来,刘东东竟然左手肱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

因为这个意外事故,刘东东住进了医院,经过26天的医治才出院,花费了3.7万元医疗费。

这场发生在学校课间操期间的游戏,让刘东东一家遭受了经济损失,还耽误了他的学习,这个损失是否应该由他自己承担?

刘家就此事与同学邓轩、所在学校和两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希望得到部分赔偿。但是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就将四家被告一纸诉状投诉到法院。

案件交到巴林左旗法院,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四家被告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邓轩同学的监护人觉得:掰手腕是学生之间经常组织的文体竞技活动,当天刘东东是完全自愿去参与活动的,并非任何人强迫;

邓轩在活动中并没有任何过错,发觉刘东东受伤后,他积极地陪同刘冬冬去校医务室、医院看病,尽到了竞技伙伴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第二家被告,他们提出:该名学生是在协商后的竞技过程中造成损伤,不在保险的责任范围内,无法给予赔偿。

学校也派代表为自己发言辩护:

两名学生的掰手腕活动是自发的、并且是课间活动期间,校方没有直接责任。

同时,学校对学生也有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守则来约束他们的行为,并定时组织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尽到了管理职责。

故学校不应当承担事故的经济责任。

第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也发言:

刘东东参与掰手腕活动主观上完全是自愿的,并没有受到胁迫,这场学生之间发生的自娱自乐的行为,完全可以避免发生风险。

学校在这起事故中不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

这样,在公开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各方对此事都有很大争议,法庭并没有调解成功。

随后,巴林左旗法院做了进一步的调查,通过观看学校的监控视频,对刘东东、邓轩二人进行仔细询问,可以得知:

当天,是被告邓轩主动邀请原告刘东东参与掰手腕活动,刘东东接受了邀请,俩人没有做任何热身活动就直接开始竞技。在掰手腕较力过程中,因为力量悬殊,姿势不正确,方式错误等原因,导致刘东东骨折,这是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出了相应的审理意见,近期,内蒙古巴林左旗法院发布了一审判决。

刘冬冬受伤是与被告邓轩在掰手腕过程中产生的,邓轩应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刘东东在与邓轩掰手腕的过程中,没有加强自我保护,对造成的损害也负同等责任。事故在学校发生,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定学校承担40%的补偿责任。因为学校购买了校(园)方责任险,这笔款项由投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承担。

刘东东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学生险,法院判定人寿保险公司应承担刘东东的10000元经济赔偿。

如此,巴林左旗法院对事故的责任按比例作出了依法划分,四家被告均接受了法院的判决,未提出上诉。

参加任何体育竞技活动,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安全风险,参与人自己和伙伴之间都应有明确的警醒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也要尽力不去伤害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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