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胶囊 文\江湖小舞 “果然是轻伤。” 今天上午,经历了一轮“公布打人事件受害女子近况宜早不宜迟”舆论轰炸之后,事发12天之后,唐山终于在千呼万唤中“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通报了“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 通报呈现的信息量很大,除了对打人事件发生的过程,外界关注的4名女子伤势都有涉及外,还通报了陈某志等人的犯罪前科,以及多名警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可以说,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公众疑虑的保护伞问题,想必,后续还会有更多出乎意料的进展,这些都需时间。 当然,公众和舆论最为聚焦的还是4名被打女子的伤情鉴定,两人轻伤(二级),两人轻微伤,让不少网友直呼“果不其然”,并坦言,“轻微伤,可以出镜不?” 就连老胡都注意到了网友对“轻伤”还是“二级”司法鉴定的不满,认为打得这么重怎么能算轻伤?不过,老胡自然拥有用自己的一套叼盘逻辑自圆其说的能力,他谆谆教诲广大网友,“司法鉴定有它的严格规范,与公众的朴素感受不一样,不会因为我们的价值判断做出改变”。 可能老胡说得没错,视频呈现给我们的暴力冲击,与严苛的司法鉴定标准存在认定差异,但完全超出公众肉眼可见的伤情鉴定标准,是不是能够客观反映被打女孩的受伤害程度,该不该进行一番探讨? 由于鉴定伤情和鉴定标准都是我们无法掌控的,纠结盖棺定论的轻伤(二级)是不是鉴定轻了,意义已经不大,除非是当事人存在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否则很可能这就是板上钉钉的科学依据。 在事发十多天都没有对外界透露哪怕只言片语,无论是轻微伤还是轻伤二级被打女子以及她们的家属,从未公开发声和亮相,指望她们对伤情鉴定提出疑问似乎不太可能,能否出来走两步都是未知数,追问她们对伤情鉴定的意见,似乎过于奢侈了。 抛开伤情鉴定存疑不提,那么,这份通报就没有值得关注的地方了吗?显然不是,对于我而言,就是透过这份通报,发现了唐山机场路派出所在回应舆论关切时,果然撒谎了。 在步入撒谎正题之前,先来说一句题外话,在网络上很多人试图用被打女子的职业身份混淆舆论,虽然至今没有媒体确凿无疑的指出她们的职业背景,但在今天的通报中,却留下了一处“暗喻”。 在描述“2时40分,陈某志对下班后在同店就餐的王某某(女,31岁)进行骚扰,遭拒后伙同马某齐(男,25岁)、陈某亮等人,对王某某、刘某某(女,29岁)等4人进行殴打”时,通报刻意突出了“下班后”三个字,诚然,这段描述,去掉“下班后”三个字并不影响阅读,也不影响信息传递,但多了“下班后”三个字却无形中给外界增添了想象空间,似乎与网络上很多叫嚣公布女孩职业身份不谋而合。 也正是这段标记了确切时间点的文字,让我们从中发现了唐山之前公然撒谎的证据。通报称,“2时47分逃离,2时55分4名被害人由120送医。2时41分接群众报警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3时09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从这些微妙的时间点来看,无论是群众报警还是120抵达现场,都是非常及时的,而机场路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的3时09分,却远远不能称之为及时,这个出警速度,甚至都不符合“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在市区,必须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郊区,必须10分钟内到达现场”的“规范化标准”。 面对外界依据流传“出警记录”提出的出警时效质疑,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义正词严地表示,“2点41接到电话,2点46抵达现场,第一时间询问现场人员,了解案发经过。案发后,打人男子均逃离了现场。” 显然,这一说法与唐山今天的通报存在矛盾,而且如果真如陈志伟所言“2点46分抵达现场”,陈某志等人就不可能“逃离”。 直线距离800米,导航距离1.5公里,距离如此之近的一段路,耗时28分才抵达现场,即便这个时间没有水分,似乎也说不过去。 令人欣慰的是,公然对媒体撒谎的陈志伟也出现在了今天河北通报的被调查名单中,结合通报所称的“对出警不及时、执法不规范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目前已有警务人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可以断定,等待陈志伟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至于陈某志们的保护伞,是不是包括路北分局马爱军、机场路派出所陈志伟等在内的几人,相信后续还会有更多通报,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2时40分开始骚扰,2时47分逃离,陈某志们的作案时长7分钟,而网传监控画面结尾两女生跑到巷子的时间为2:43:44,因此,后面还有3分钟16秒的情况属于空白,而最新的通报也并未提及巷子里的3分钟16秒,到底发生了什么? “事情扑朔迷离,不免让人猜疑。” 透过出警时间这个细节,以管窥豹,似乎深不见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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