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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

2022-08-14| 发布者: 仪征信息社|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郑商所:为满足市场需要,丰富完善基差贸易模式,推动期现货融合、场内外互通,郑州商品交易所对《郑州商品......

郑商所:为满足市场需要,丰富完善基差贸易模式,推动期现货融合、场内外互通,郑州商品交易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全文如下:

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的公告

〔2022〕45号

  为满足市场需要,丰富完善基差贸易模式,推动期现货融合、场内外互通,郑州商品交易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施行时间

  业务指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同时基差贸易业务在新业务系统进行,原业务系统的基差贸易业务相关功能停止使用。新业务系统使用网页客户端,网址为https://omss.czce.com.cn/。

  二、启用部分业务模式和功能

  自2022年5月30日起,基差贸易业务启用业务指引中规定的当日点价交易模式,多日点价模式启用时间另行公告。

  三、交易品种及相关参数

  自2022年5月30日起,基差贸易业务可交易的品种及相关参数如下:

  买卖双方均按上述标准交纳保证金。卖方挂牌时提交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与标准仓单相应数量的卖方基差贸易保证金不再收取。以上品种基差贸易的最小交易单位等同该品种的期货交割单位。

  四、手续费

  基差贸易业务暂免收取手续费。

  特此公告。

  附件:1.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

  2.《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修订条款对照表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5月23日

(文章来源:郑商所)

文章来源:郑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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